致力原创科技 还原绿色环境
Committed to original technology, restore green environment
全国服务热线:18202829629
三十载深耕
致力于新材料制备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2013年9月18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令),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